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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家庭农场指导意见出台至今已有361户

发布时间:2020-08-12 18:44:42 阅读: 来源:车轴厂家

对“家庭农场”这一新兴事物的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,目前国家尚未统一明示。在此背景下,辽宁省工商局于日前出台了《关于充分发挥工商注册职能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有针对性地对“家庭农场”名称、经营者、经营范围、主体类型提出了指导性登记意见。

在工商登记的类型上,“家庭农场”可选择范围较宽。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“家庭农场”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、经营特点和需要,将“家庭农场”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。“家庭农场”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,应采取家庭经营形式;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,投资人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;登记为合伙企业的,合伙人应分别属于两个以上不同家庭且合伙人之间有亲属关系;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,股东应是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。

《指导意见》还明确了“家庭农场”应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。如从事稻谷、小麦、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的,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规模应达到100亩以上;从事经济作物、养殖业或种养相结合的,其经营规模按照当地农业等有关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掌握。“家庭农场”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,其承包或流转的土地应当符合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、《物权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
截至6月底,辽宁省已登记“家庭农场”361户,其中个体工商户57户、个人独资企业304户。从事种植业286户、养殖业24户、种养结合51户。已登记的“家庭农场”土地经营规模达到14.6万亩,其中达到500亩以上的98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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